ABOUT US
清远市新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简介
●公司概况
清远市新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6日,位于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叶大厦一楼,是目前唯一一家由政府注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新益公司依托国资平台的品牌、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创新租赁模式。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致力成为真正服务型的实体经济。我公司将以最优惠的价格,最灵活的经营方式及最便捷的优质服务,使您尽情享受现代交通工具的舒适与便利。
▲ 特性
(1)可根据承租人的需求购买租赁车辆,直接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特别服务。
(2)长期合作客户可享受5-10%的优惠空间。
![]() | ![]() |
●服务模式
主要面向政府、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提供轿车、面包车、商务车、中小型客车等租赁服务。
1、用车单位与我司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协议》,无须车辆押金,服务期内用车单位的车辆短租(日租、月租)需求无需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只需由用车单位口头提出用车需求,实际用车人签署出车记录表单即可用车,用车完毕后我司凭单与单位按月度结算,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包月包年长租为主,短租(时、日)为辅。
3、可根据企业性质提出专业用车建议,给您单位在用车上给予合理配置资源。
●订约模式
1、直接面议
2、电话订议
●权责细则
▲新益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安全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较大额度的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负有保密义务。
▲新益的权力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及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若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承租方义务
1、如实向我方提供单位有效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押金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我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的自负部份;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参与违法行为活动。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我方办理相关手续。
9、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租期说明
一、单车出租
1、出租不含燃油费、停车费、路桥费。
2、租用期用的一切责任、违章、事故由承租方负责,我司协助办理。
二、带驾驶员出租
1、车辆和驾驶员可分别租用,单独计费。
2、驾驶员随车租赁时,油费、停车费、路桥费可由我司先行垫付,与用车单位凭结算。
3、在租用期间发生违章、事故由我司负责。
联系电话 : 0763-3219099
24小时电话:13828534446 罗小姐
![]() | ![]() |
![]() | ![]() |
![]() |